问题 | 鞍山请专业取保候审律师会见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律師行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取保候审代理時,會面次數並無法定義的範圍。根據個別案件的特殊要求和情況,律師可能邊需經過多層次的會見對象以更全面地理解事實與為其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務。在這種情況下,律師的會面次數主要由於案件的復雜程度、證明和辯護策劃、以及他們與當事人的溝通需要來決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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