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用和解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行为,并不一定必须建立在和解的基础上。作为一项刑法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提供了一种合法的方式,使得这些人得以在不被羁押的前提下,等待法院的最终审判裁决。至于是否需要和解,则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意愿来决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和解往往会出现在公诉案件之中,通过就赔偿事宜、谅解态度等方面达成共识,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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