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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可以驳回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框架内,检察机关享有审查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力,然而并没有直接驳回权利。若检察机关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后,认定该申请人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时,其将一般情况下不会予以批准,而是交由审判机关做出最终决策,即由法院来确定是否允许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面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不至于引发重大社会安全危害的情形时,有权利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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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