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以后能见家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严禁擅自离境离开其所在市县地域范围;必须按时报到并接受讯问,不得有任何干扰证人如实作证的行为;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视案件实际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遵守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会面或通讯联系、不得参与特定活动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依照以上法律条款,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特别许可的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私自与家人相见的。因此,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能够与家属见面,主要取决于执行机关以及相关机关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若被取保候审者能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并且未被禁止与家属见面,那么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他们或许有机会获得与家属见面的权利。但是,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他们可能需要重新申请取保候审,甚至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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