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远市取保候审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之条件如下所述:
(一)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进行取保候审; (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者; (三)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身子女的妇女,若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四)当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理完毕时,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及执行等环节。申请人(通常为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在审核申请人的资质与条件之后,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获批准,公安机关将执行取保候审的具体措施,例如收取保证金、监管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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