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让取保候审怎么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在实施犯罪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未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所提出的取保候审要求,即他们无法被认定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是没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执行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实际危害的情况;又或是虽然面临严重病症、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特殊状况,但通过执行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实际危害的情况;再或是已经超过了羁押期限,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他们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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