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许取保候审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员未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确立的取保候审资格,亦即是指未属该法律条文中四项情况之任何一种,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极有可能决定不对其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在此状况下,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员很可能仍需被羁押,以待案件的深入审查与判决。如对不予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持有异议,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员均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上诉或者请求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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