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谁来申请判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裁决管控工作应当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家安全部门等公安机关上下协同进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以上述三大司法机构皆具有行使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 然而,关于究竟由何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问题,该法律条款并未做出明确指示。 然而,在实际司法操作中,通常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者其本人向上述司法机构提交申请,随后再由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采纳取保候审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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