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跨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保释申请的批准权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
至于其执行工作,则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 然而,这一法条并没有明确指出保释能否跨越不同地区进行执行。 然而,依照一般的执行准则,保释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常住地址或户籍所在地进行,除非存在特定条件或情形许可。因此,能否跨地区进行保释执行,需根据实际状况及当地公安部门的决策来确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常住地址或户籍所在地与案件发生地并不位于同一行政区域内,公安部门可能会考虑是否进行跨地区保释执行,以保证案件的顺利推进以及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保释能否跨地区执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且需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目前的相关法律并未对保释能否跨地区执行做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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