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去哪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逮捕后的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殊条件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满足了该条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例如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身患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已经超过羁押期限等等,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话,那么他们就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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