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会告知当事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特定条件之下,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等法定机构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施取保候审(即临时性的限制个人自由)。
然而须注意的是,此项条款并未详尽的阐述是否需要向当事人传达关于取保候审决定的事由。 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所强调的基本原则,当司法机关做出可能涉及到当事人权益的决策时,有义务向当事人披露相关信息,以使其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尽管本条款并未明文规定必须告知当事人有关取保候审的决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程序公正的原则,司法机关仍应履行告知当事人取保候审决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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