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法院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若有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在符合以下情形中的任一种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被判犯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后果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怀孕期间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女性公民,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后果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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