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几年了没有解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规定为十二个月,当这一期限届满时,应当被视为自动解除相关权利义务关系。
然而,若在此期间内并未接获法院关于开庭审理的正式通知,那么便不能排除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撤销案件的可能性。倘若既未收到开庭通知,也无撤案记录,那么就必须对相关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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