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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后还有什么规定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受取保候审监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必须遵守诸多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未获得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的市区或县城;当个人地址、工作位置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24小时内向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进行申报;应有义务在接到官方传唤时立即到场听候调遣;严禁以任何方式妨碍证人作证行为的进行;禁止实施销毁、故意篡改相关证据或协同他人串供等行为。另一方面,依法设立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遵守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信、不得参与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等一项或多项规定。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违反了上述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则有可能面临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被没收的处罚,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责令他们作出书面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予以逮捕。
如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对其实施逮捕的,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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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5: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