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去自首算是自首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是否构成自首之问题,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剖析。据该条款明文规定,有罪之人在案件发生后能够立即自行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行为的,应视为自首。若犯罪嫌疑人在遭遇刑事强制措施之时,例如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能迅速自行投案且真实而完整地交代自己犯下的罪行,那么此类情况便满足了自首的所有条件,故可被认定为自首。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选择自首,这往往意味着司法机关早已掌握了他的犯罪证据和事实,因此可能并不适用于上述法条中所提及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规定。尽管如此,但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依然符合自首的实质性要求,司法机关在量刑过程中可以将此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依法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总而言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取保候审期间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是完全可以被认定为自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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