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钱得本人取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针对被取保候审的个人,其所缴纳的费用并不要求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收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选择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直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来实现。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当事人自己、保证人还是其代理人均有权代替当事人进行保证金的缴纳工作。因此,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而言,他们的保证金可以由上述三种人之一代为处理,而不必亲自前往相关机构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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