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申请不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程序,若最终未予批准逮捕,则其处理流程应为:取保候审临近时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之前,执行机关需向决定机关提交书面通告;决定机关在收到该通知之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决定生效前再次向执行机关发出书面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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