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换地方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经由执行机构批准,并得到公安机关认可,您才得以前往其他城市。
然而,若未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您将无法离开所在的市、县,同时,如果您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也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这是由于取保候审制度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活动,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这种措施通常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无需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对其人身自由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如若违反相关规定,监管部门有权对其实施强制措施的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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