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什么手续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应立即将其送交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除非出现无法通知到被拘留人及其家属或者怀疑该案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若通知可能会妨碍案件调查工作的开展,否则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一旦上述可能妨碍案件调查的情况消除,公安机关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3 9: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