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判的很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明确规定,任何拐卖妇女及儿童的不法行为都应遭受法律严格的制裁。本条款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最基本刑罚尺度进行了明确划定,同时也对特定情境中可能面临的更为严厉的刑罚标准进行了详述,这其中包括相对于十年以上自然年限有期徒刑,乃至终身监禁、直至死刑,以及相应的罚金或是可以全部或部分没收个人以及家庭的财产。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拐卖儿童罪所面临的刑罚并非轻微,而应该依据每一个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与犯罪情节,来决定合适的刑罚程度。若案件中的犯罪情节符合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加重情形,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处更为严重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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