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会批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范,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情况下,如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等情况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申请取保候审,只要这种做法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即可。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满足上述条件。若经法院审查,申请人的行为确实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那么法院通常会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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