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取保候审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时,通常会根据对其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评估进行判断。
其中的评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是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社会危害的情况; 再次就是针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以确保母婴安全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则是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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