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久算刑事拘留期满的期限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所述,刑事拘留的时限长短取决于具体案情的发展状况。通常来说,在被拘押后的三日内,公安机关应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手续。若遇特殊情形,请求审批的期限可相应延长一天到四天。而针对那些行踪不定、多次作案、结伙为非作歹的犯罪嫌疑人,请求审批的时限甚至可长达三十天。当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捕申请书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答复。如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若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者,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刑事拘留的时限长短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嫌疑人的行为特点以及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的审批时间。若案件相对简单,无特殊情况发生,拘留期可能仅为三日;反之,若案件复杂,存在特殊情况,拘留期可能会达到三十日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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