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发现怀孕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初即被发现已怀有身孕,针对此类状况,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应为其提供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性保护措施。这种做法主要源于对孕妇所处特殊生理阶段的人文关怀以及维护其生育权益的基本原则。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公安部门必须立即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孕妇的身心健康得到充分保障并避免任何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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