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需要走关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当事人在取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是否有必要进行活动以改善其处境的问题,这主要依赖于案件的严重程度、相关证据的清晰度以及司法程序本身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常见的一种强制手段,为涉案人员提供了非拘禁环境下参与诉讼的可能。而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则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取保候审许可。
至于所谓的“走关系”,它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更多的是个人行为,其实际效果可能并不显著。更为关键的是,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例如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行踪、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区域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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