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检察院还会批捕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诉程序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其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庭作证。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环节中,倘若经过详细审查并评估后确认需要对相关人员实施逮捕,即便该嫌犯已经通过取保候审获得了自由身,仍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批准逮捕的申请。
然而,实际上通常情况下,只要取保候审之后的嫌犯能够严格恪守各项规约,不再制造新案,那么检察院往往并不愿意轻易批准逮捕。 然而,最终是否决定批准逮捕,还需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来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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