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检法谁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具备权力,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者施加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将其描述为一种解除羁押的方式,使得嫌疑人或被告者能够在承诺不会逃避侦查、起诉或是审判的基础上,在自家住宅内或者其他特定场所中等待司法程序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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