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做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力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慎重考虑后确定是否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然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作为独立的司法机构,同样拥有决定是否适用该措施的权力。这一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所倡导的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相互制衡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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