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取保候审能去外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之后,被取保候审的个体通常情况下是有权利在取保候审期间离开居住地点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毫无限制的行动,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附加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如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若被取保候审人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则必须先取得执行机关的书面批准。因此,虽然被取保候审人具有前往外地的权利,但仍需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方可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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