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取保候审的原因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批准取保候审的主要依据往往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备的独特状况,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为轻微的刑罚;患有极其严重的疾病;身为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待羁押期限已届满但相关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以及需要承担家庭照料责任等诸多特殊因素。为了更好地保护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并使其能够继续参与到社会生产生活中来,同时也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取保候审这一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性措施便应运而生了。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方式是要求被取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接受特定的监管措施,从而确保他们在等待审判期间不会逃避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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