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里取保候审就不能离开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行为将受制于一定程度的约束,一般的要求便是必须留在其固定的居所,严禁擅自离境。此举旨在确保这些人士在任何时间都能方便地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以及相关的调查工作。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九条,其中明确阐述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以及被取保候审者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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