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哪个部门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依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实行的,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之中,上述三者皆具有决定是否对特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之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用于判定罪行的程序,而是在审判之前对于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释放手段,目的在于保证嫌疑人人身自由且能够如期参与到相关诉讼程序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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