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不要报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行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内,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告人有责任依照相关规定,按时前往执行机构报到。此处提到的“执行机构”,通常情况下即为执行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部门。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以便能够有效地参与到案件的调查与审判环节之中去。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在实行取保候审期间,是有必要进行报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这些规定明确了取保候审人员的义务,包括定期报到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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