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务员全部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有资格获得准予取保候审的司法许可: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属刑法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潜在的社会危害; (3)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的妇女,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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