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由谁签字批准书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近亲人为申请人身份时,必须提交近访人本人签署的书面申请书;而在辩护律师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则需递交由辩护律师亲自签名的相关文件。
(2)若案件由法院发布命令进行取保候审,则该命令需要法院与公安机关双方的正式签名确认;倘若此项命令由检察院发布并执行,同样需要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共同签证。 同时,如果是由公安机关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也仅能由公安机关自身进行签署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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