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需要报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取保候审人员接到公安部门的传唤指令,则必须要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倘若遭遇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变更等情况时,务必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知晓。除非得到执行机关明确批准,否则被取保候审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所在的市或者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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