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疏通关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情况下并不需要任何特别的手续。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便可获得批准。以下为具体的申请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不会对其自身或他人造成社会危害的情况;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亲自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起居,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对其本人及家庭带来进一步的伤害;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便于案件的后续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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