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批捕之后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批准逮捕决定下达后,若犯罪嫌疑人体质符合取保候审标准,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具备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方可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于附加刑的罪犯; (2)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期惩罚,无需实施逮捕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罪犯; (3)针对被拘留者,若需要逮捕却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 (4)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执行逮捕的罪犯; (5)应当逮捕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成案件审理,需要继续进行侦查或审查起诉的罪犯; (7)拥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会逃往境外躲避侦查,但无需实施逮捕的罪犯。 然而,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罪犯,人民检察院通常不会批准取保候审。尽管在批准逮捕后仍可申请取保候审,但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因此,建议在批准逮捕前尽早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争取更大机会获得取保候审。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通常会提供合理化建议以协助当事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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