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判监视居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取保候审之后,如若存在如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将有资格接受监视居住:
首先,如果当事人身患重症或无法独立生活; 其次,如果当事人为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 再次,如果当事人是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 第四,如果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妥当;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便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此外,如果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其本人或被告却无法提供担保人,亦或是无法缴纳保证金,那么同样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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