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监视居住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谓的监视居住,其实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施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律上的强制手段——具体实施方式是严禁该等犯罪嫌疑人擅自离弃法院指定的住宿地点,同时对他们实行全面且严格的监控活动。这种形式通常被应用于那些虽然满足了取保候审制度设定的条件,但是无法为自己提供担保人员或者缴纳保证金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们身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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