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收监一般会怎么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收押取保候审人身之状况时,相关执法机构经常采用如下多种方式向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之人或其监护人提供相应通知:第一种为书面通知模式。即透过发放通知书或决定书的方式以期将此信息传达至相关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其次是电话通知途径。这种方式主要依据电话沟通的便利性,以便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人员。最后是电子邮件通知方式。这是一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相关信息发送给相关人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他们可能会面临逮捕或先行拘留的风险,最终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收监的裁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不同刑事诉讼阶段仍需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或者变更保证方式,那么负责处理该案件的执法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策,并将决定通知执行机构及移送案件的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法规定》第二十条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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