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已经办理取保候审后面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赋予保释资格之后,执法机构将持续对相关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对已经立案的事件提起诉讼和审理。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施加保释的最长期限不能超出十二个月,而针对监视居住的情况,最长则不能超过六个月。 如果在缉捕行动中发现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没有必要或保释和监视居住期已届满,那么相关部门应立即取消保释、解散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的法律框架,人民检察院对于由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交的起诉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做出决策,但对于那些重大且错综复杂的案情,可以依法申请延时十五天处理;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其罪行并且愿意接受审判和惩罚,那么符合快速审判程序应用条件的话,应在十日内完成决策。 若涉及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则可以适当的延长至十五日。 此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若需更改负责管辖权的,那么自新接手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开始起,才算正式进入审查起诉的时间周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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