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严肃的刑事诉讼程序内,并未遭受过刑事拘留举措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因为,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这两种强制手法都属于刑事调查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明确的是,获取取保候审资格并不以先执行刑事拘留作为必备程序。 只要某位犯罪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就有权利提出申请,并经由法律程序进行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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