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案件移交检察院就是立案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检察院对某个案件展开调查之后,通常会采取以下处理步骤:
首先,办案机关会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进入到刑事侦查阶段。 在此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通过精心调查,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他们便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等。 其次,检察院会依据其自身权限和职责,对相关资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然后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当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所犯下的罪行已经被彻底查明,其相应的证据也已经确凿且充足,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应当对涉嫌犯法者追究刑事责任时,那么检察院则会作出起诉决定,并严格按照审判管辖的明确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也会将所有案卷材料与证据无保留地转移给法院。 再次,检察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所需的时间初步设定为1个月,但如果是涉及到性质较为恶劣或者较为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予以延长半个月的期限。 另外,若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必要对某些环节进行补充侦查,检察院有权反复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然而,这种退回补充侦查的操作并没有次数上的限制,原则上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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