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血压不予拘留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当事人患有高血压能否实施羁押,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如仅为普通性高血压,且其健康状况满足羁押要求者,则可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2、若高血压可能会威胁到当事人的生命,抑或加剧其病情,且具备医疗机构开具的不宜羁押证明,则可不对其执行拘留,而是转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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