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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存疑不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存疑但暂未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须立即实施释放措施,并对相关执行工作进行及时报备,向人民检察院告知具体执行情况。
倘若需进一步展开侦查活动且肯符合取保候审或视监居所需条件之时,应毫不犹豫地采取取保候审或者视监居等替代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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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