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赋予其取保候审权:
(一)本条所列举可能性中包括对被指控被告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视为可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二)考虑到对被指控被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在预判值以内,同时应采取合适的取保候审方式,尽可能规避潜在的社会风险; (三)特指当被告身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值孕期或抚养哺乳期幼儿期间,基于同样理念,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产生任何社会安全隐患; (四)针对被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相关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需借鉴前述规范并根据实际需求,适当采取取保候审进行处置与应对。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环节,则应由公安警察机关予以具体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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