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7天内取保的一般都是证据不足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包括:
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对于决定采取此种措施的受保人员,必须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受保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市及县级行政区划,亦不可以任何方式妨碍他人作证,破坏证据、串供或作伪证等违法行为,须确保随传随到;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后,最长可对其实施取保候审长达十二个月,并对其进行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出六个月;在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不得予以停止。 而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审批条件,应满足以下几点: 可能会判处罚金、剥夺自由或是管制,又或者可能会尺量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当必须实施逮捕时,但受保人员患有严重疾病,以致无法羁押的情况下,例如因为病患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可考虑取保候审;对于已经被警察局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详细询问、调查,如果发现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情况;以及已被逮捕并押解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其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法定办案期内仍无法完成案件手续,则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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