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交的保证金不给退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警方没有归还当事人缴纳的保释金,此时可以向负责实施取保候审之决定的机关进行申诉。
而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是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程序措施。 这项措施的具体含义是指在其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有权对于已经被逮捕或是逮捕后需要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要书面出具保证函,以确保相关人员随时可以接受传讯,并且不对其实施任何形式的拘留或在短期内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手段。 待取保候审的期限到达后,如果被保证人在此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且在无需进一步采取其他刑事措施的情况下,则应将其释放,同时还需将之前收取的保证金予以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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