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可以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之下,已经通过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一般而言,检察院是不会再次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的。
然而,若已然符合逮捕的特定要求或存在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时,检察院仍有权对此类案件做出重新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他们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按照相应情形分别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并会随之责令其做出详细陈述以供审查,然后视情况,分为不同情况,通知他们提出购买新的保证金、寻找担保人或者居住地点变化等。 对于重大违规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甚至可能达到被逮捕的程度。 而决定采取逮捕措施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及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是否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等因素都应作为评估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 对于已有确凿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但未被逮捕的嫌疑人,如果他可能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刑期处罚,或者其犯罪行为确凿,刑期或许超过长期拘留,且曾有故意犯罪记录或者身份模糊不清,这种类型的嫌疑人都应该受到逮捕措施的制裁。 对于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情节恶劣,应该依法实施逮捕。 检察机关应当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严谨的审查,最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理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批备案。 至于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必须详细解释给出理由,如果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的,也会同时告知公安机关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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